5月份,是月季盛开的季节,是属于永城市的限定浪漫。宋代张耒曾在《月季》诗中写到“月季只应天上物,四时荣谢色常同。”为更好的守护我市的限定浪漫,园林环卫监察展开严厉打击毁绿、损绿及盗窃园林绿化设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7日22时,市园林环卫中心监察大队二中队夜间值班巡查至东外环时,发现有位可疑市民正蹲在花坛中,队员立即亮证对其进行询问。现场,该市民正在从根部剪下一株月季,另外五株不知所踪,只留下两株根部及3个花坑。经过询问调查,该市民驾驶车辆内有两株从根部剪下的月季和3株带泥月季。该市民对其偷盗月季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件已移交文化路派出所。
园林环卫监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互相监督,自觉爱护花草、保护生态,赏花勿伤花,不偷盗、破坏、损毁公共区域的绿化,主动成为绿色家园的“守卫者”。园林环卫监察将继续加大查处毁绿、损绿及盗窃园林绿化设施违法行为力度,情形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永城是我家,爱护靠大家”,让我们坚决对毁绿、损绿、盗窃绿地设施行为说“不”!
广大市民朋友们可拨打举报电话0370-5116580进行举报毁绿、损绿及盗窃园林绿化设施违法行为。
损绿、毁绿、盗窃绿化设施的行为,已违反《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将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做出处罚。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