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寞的东洲帝国标杆月亮湾大酒店)
十五年前的杭州“东洲帝国”宣告破产,身负重债的其创始人何炜东夫妇也早已远遁异国他乡。新浪网、搜狐网、中国经营报等主流媒体对此也曾经一度报道不断。
岁月会磨淡一切,但新安江畔、白沙滩上,可能还会永久地演绎着一幕幕与何大老板相关联的债权讼争的话剧片段。
就在2023年5月6日晚六时许,我为我的当事人老廖,起草好致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的执行监督申请书后,内心很是感慨。索性敲击键盘,写下此篇随笔,以致纪念我这辈子经办过的典型案例又一桩。
2008年,老廖为何炜东的东洲集团公司向广发银行担保贴现14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债台高筑的何炜东夫妇却先后于2008年5月和6月悄然出走,离开中国赴新西兰定居,并先后于2014年5月19日和8月25日加入新西兰国籍。又一国人老板,把一屁股债务甩在了国内,让国家动用不小的司法成本去与他的债权人周旋,他自己却摇身一变,成了逍遥海外的黄皮肤老外。
当老廖发觉何炜东夫妇一夜之间撤离、远赴国外避债后为时已晚,他捶胸顿足、叫天骂地再也无济于事。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迅即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老廖代偿1400万元债务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及起诉的律师费用等等。判决生效后,由于老廖心里失衡,没有设法履行判决,被法院列入执行失信黑名单,限制了高消费。以至于他从新疆阿克苏回杭不可乘坐飞机航班,而被迫乘坐绿皮慢车哐当哐当地折腾一周余,才疲惫不堪、懊悔不已地回到白沙滩的家。无奈筹集款项,老老实实地向法院缴付了1400万余执行款项。
2017年8月7日,他向建德法院对何炜东夫妇提起了3753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何炜东夫妇偿还1400万元本息债务及损失,被告何炜东夫妇经公告没有到庭应诉。2018年1月26日,建德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老廖的诉请。
建德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受理老廖对3753号生效判决的执行申请并列为1454号执行案,将何炜东夫妇留在国内唯一财产即杭州西溪一栋别墅作为执行标的物,经评估价值为3074万元后,折价2800万元作为法拍房挂到了淘宝网。但随后时光推移到了2019年疫情来袭,法拍房和常规房地产市场一样异常萧条,一度空挂,报名竞拍者人数竟然为零。
谁知不久,此案又风云翻转。2019年10月25日,建德法院又作出裁定书, 撤销了3753号民事判决。如此,1454号执行案因执行依据被除灭,也就随即在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裁定撤销。
原来,何炜东夫妇在国外向法院对3573号民事判决提起再审申请,以他们夫妇系新西兰公民,案件标的又达千万以上,原审建德法院并无管辖权为由,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建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级别管辖规定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并驳回原审原告老廖的起诉。
无奈,老廖又重新向杭州市中级法院对何炜东夫妇提起诉讼,中院通过合法传唤送达应诉通知后,何炜东夫妇也并未到庭应诉,中院遂作出4129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并无悬疑,原则与因管辖权问题被撤销的由建德法院作出的3753号判决一致。
2022年9月27日,杭州中院根据老廖的执行申请,指定将该案移交执行标的物不动产所在地西湖区法院执行。西湖区法院将老廖该执行案立为363号。已经年届七旬老廖感觉有了实现债权的盼头,并计划执行款到位后,告老还乡,回到自己偏远山村的老家,装修房子,颐享天年。
(何总是老外的裁判书就冠以大中国字样)
然而,不测风云又接踵而至,363号执行案又是波澜泛起。
因为何炜东夫妇负债累累,他们夫妻共有的西溪别墅早在2009就就已被债权人首封,在老廖申请查封之前,已经共有13名债权人轮候查封、总计两千万左右债权标的等待执行实现,加之老廖案共计四千余万债权虎视眈眈地盯紧了该栋房产。根据司法实践中谁先查封谁先受偿的原则,老廖还能从中捞到一瓢羹吗?
2023年3月20日,西湖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通知老廖到庭做了一个《执行笔录》,意在释明查封在先的那些债权人,因为在执行依据即债权起诉时只将何炜东个人列为被告(没将何妻追加为被告),而案涉西溪别墅系何炜东夫妇共有财产,依照当今执行法规环境,如果何妻有异议就不能拍卖执行,而何妻提出异议,不予认可其对该不动产只拥有50%即一半的所有权份额,故相关申请执行人行使代位析产诉讼,老廖案对该不动产的申请执行,应当中止到其他查封在先的债权人代位析产案件作出判决并且生效之后才能重启。老廖一个小学文化的七旬老人,又怎么会懂得诉讼实务,当时就在终结执行的笔录上签字同意。但在其回到白沙滩咨询探讨之后就后悔了。
同年4月18日,我接受老廖委托,作其本执行案代理人,向西湖区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我认为, 本案中的两被执行人即何炜东夫妇已在执行依据即4129号民事判决中被列为共同被告、并被判决共同履行本案债务,故何炜东夫妇现可执行的的共有财产即西溪别墅的全部份额,也当然成为本案执行的财产对象,而并无必要对其夫妻各占份额作析产处理。
其他查封在先债权人的另案执行依据中,因均未将何妻列为被告,因未被判与何炜东共同履行债务,故另案申请执行人代为析产诉讼的结果并不对抗老廖本案对执行标的物的全额受偿。另案申请执行人只能对执行标的物中何炜东所占50%的份额(常规夫妻各半所有)享有受偿权限。故另案申请执行人的代位析产诉讼,也并不能成为老廖本案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的法定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即其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之规定,并不适用老廖本案。
异议申请书发出后第六天的晚间,执行法官给我打来了一个时长十几分钟的电话。该法官一通发话声称,西溪别墅十几个债权人查封在先,他已经着实为老廖考虑了,否则就不要想分到一瓢羹,要我做老廖思想工作,调整心态。电话里,我只简单地阐述了我的观点,但我深知,作为代理人,非程序交流,我不能明显与法官相抵触。
归根结底,我认为,因本案执行标的物即西溪别墅属何炜东夫妇共有财产,故另案先行查封的其他申请执行人,因他们起诉时并未追加何妻为被告,申请执行时也只能列何炜东一人为被执行人,其执行标的物份额也只有何炜东所占的50%,故老廖本案的执行,并不适用谁先查封谁先受偿债权的法规。
在我国,很多时候,我们也只能“望法兴叹”。
就如执行查封,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强调谁先查封谁先受偿债权原则,另一方面,却又主张债权平等,不分先后查封,债权按比例受偿分配云云。
老廖本案还是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司空见惯但又别具特点。针对本案终结执行裁定的异议观点,我是考虑再三之后业已形成,但接下来,我方又该走何种司法程序维权、实现债权呢?
我拍拍脑门想了想,最后决定依据《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之规定,向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执行监督申请。不管有用无用,总比向作出本次执行终结裁定的西湖区法院申请复议要好,西湖区法院很显然是很难朝令夕改、反复左右似地“自我纠错” 的。
一声长叹!
我起草好检察院监督执行申请书后,向老廖打了个电话释明相关做法的利弊,征求他本人的意见。
我的内心颇为沉重。
据报道,东洲集团的负债,银行贷款不少于3亿,民间借贷不少于1.6亿。从2009年开始,轮候查封其资产的债权人早就排成长队。但其债权人们再翘首期盼、苦苦等待,结果又会是如何呢?
而“穷了庙宇富了方丈”,东洲帝国是彻底垮塌了,但其何大老板在国外享乐还会囊中羞涩吗?
如今,人们偶尔路过停业紧闭十余年的新安江黄龙月亮湾大酒店,这座可能使不少人当时还是首次听到过的“产权式公寓酒店”,往日的辉煌已成昨日黄花。外墙发黑斑驳,一副沧桑磨难相,就连幕墙的钢化玻璃有两处也被自然爆裂地悲戚洒落一地。
改革开放,中国大兴民营经济之风,保护民营企业家利益的口号,喊的似乎震天动地。前段时间,海南的“保护民营企业家”政策还引发不小争议。当今民营企业的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依然还十分猖獗,但为维护国家与社会金融秩序和公众利益、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又如何有什么改变呢?
老翁 20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