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孩子,花一般的年龄,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们的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形成家校共育合力,现就学生安全提示如下,请各位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一、家长监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前几日,我市就发生一家人3个孩子在假期里同时溺亡的事故。未成年人溺水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河池塘堰库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未成年人做到不私自下河池塘堰库洗澡游泳戏水;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洗澡游泳戏水;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洗澡游泳戏水;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洗澡游泳戏水;不擅自入水施救落水人员,第一时间寻求成年人帮助。
二、预防自然灾害教育
加强防地震、雷击、触电、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与自护自救能力,树立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留在家中或其他安全场所。若遇到雷雨天气,及时拔掉插头,关上电源,不到易触电的场所活动,不到大树下等易遭雷击的危险处避雨。
三、家长常态做好交通安全教育。教育提醒孩子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在人行道、马路上、行进车辆周围追逐玩耍。教育督促孩子不乘坐三轮车、农用车等无客运资质的车辆上下学,更不能顺搭陌生人的车辆。家长不驾驶三轮车、四轮车、改装车、摩托车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孩子,家长驾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不超载,骑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2周岁孩子严禁骑自行车出行,未满16周岁孩子严禁骑电动车出行。教育子女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随意在机动车道上穿行。乘公共交通工具上下车时要先留意周边车辆的动态,主动避让行驶车辆,不要突然下车,确保安全后才下车。
四、家长督促做好森林防火教育。教育提醒孩子严禁在林区玩火用火,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林地游玩,严禁在林区进行烧纸、烧香、点烛、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遇有自发扑救情况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教育孩子在发现火情时,要安全逃生避险自救并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2119)。
五、家长陪伴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精神的家园,父母要多陪伴孩子,时刻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主动和孩子交流沟通,在心灵互动中与孩子建立尊重、理解、互信、依恋的亲子关系,让子女在和谐向上的家庭文化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陶冶心理品质。帮助子女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控制情绪的能力,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道德情操。对少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尽快消除障碍,以良好的心理状态投入学习和生活。教育孩子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让孩子知晓,同学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就是欺凌行为。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情节轻微,学校将依据国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给予教育惩戒,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六、家长协作做好合力教育。督促学生不能按时到校要请假,提前离校要报批,家校沟通要及时。家长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认真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关注孩子的思想、情绪表现,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化解困惑。孩子节假日外出活动,家长要知去向、知内容、知归时、知同伴,提前强化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障。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含线下和线上),请以实际行动予以支持,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家长要教育孩子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了解毒品知识,知晓毒品的危害,增强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构筑起科学抵御毒品侵害的思想防线。家长要积极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安全教育工作合力。
多一分陪伴和关怀,就多一分平安和幸福!让我们春风化雨,静待花开,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安全幸福的育人环境。
祝您的孩子健康、平安、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