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蜀黎
创建于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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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区别于普通犯罪的严厉手段】

      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同时,要充分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的,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将被全面调查:

1.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2.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3.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4.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6.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线索移送沟通机制】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全面调查】

      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部分特殊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

    


【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权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

 1.不公开个人信息;

 2.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人员接触;

 4.对人身和住宅专门性保护;

 5.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6.其他必要措施。

    


      法律的背后,体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坚强后盾下,实现人人更加幸福、社会安定有序、环境风清气正、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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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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