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齐镇惠民惠农政策包

用户7384660
创建于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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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产业扶持

    一、扶持对象

    大田规范化种植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独活、川乌、大黄、川牛膝、玄参、云木香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2022年)》的通知(城委农办〔2022〕23号)

    三、奖补标准

    独  活600元/亩、川 乌500元/亩、大  黄500元/亩

    川牛膝700元/亩、玄 参300元/亩、云木香300元/亩

    四、申报条件

    (一)种植的药材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的植物种属;

    (二)基地建设规模要求:家庭农场需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单一品种规模在10亩(含)以上;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单一品种规模在50亩(含)以上;

    (三)当年在地(含新种植及在地2年以上药材);

    (四)验收时在地种植存活率达到85%。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 室提供申报材料→镇林业站核查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林业站   熊林丹:18183150911




天麻种植奖补

    一、扶持对象

    在商品林、退耕还林地发展林下天麻种植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主体。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2022年)》的通知(城委农办〔2022〕23号)

    三、奖补标准

    每亩奖补1500元

    四、申报条件

    (一)林下天麻种植需相对集中连片,且种植规模达20亩以上;

    (二)每亩有效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每平方米天麻鲜产量不低于3kg。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提供申报材料→镇林业站核查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林业站   熊林丹:18183150911







应急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各级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 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政府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或用于归垫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直接开支。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应急办   朱鹏:17782201069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按死亡人员 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政府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抚慰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应急办   朱鹏:17782201069








过渡期生活救助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个月。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镇人民政府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应急办   朱鹏:17782201069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一)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 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 25000 元;

    (二)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宅基地证明或房产证;

    (三)因灾倒损房和恢复重建房照片各 1 张;

    (四)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因灾造成倒损住房,在进入倒房恢复重建期时,由镇人民政府指导开展村级民主评议;

    (三)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签注意见;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镇人民政府统一实行分阶段或一次性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应急办   朱鹏:17782201069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四)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镇人民政府实行“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应急办   朱鹏:17782201069

物资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三)本年度因灾造成冬春期间越冬衣被困难的。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五、救助标准

    (一)帐篷发放

    救灾帐篷(规格为 12 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 3 人)安排 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 4 人或少于 2 人的,可分性别按 4人/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二)棉被发放

    1.转移安置期间: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 1-2 床/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 1-2 床/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2.冬春期间:

    根据区县冬春需衣被救助人口数量,按照市与区县 6:4的比例,给予每人每件棉大衣或每床冬棉被实施救助。

    (三)折叠床发放

    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 张/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镇人民政府通过集中或分散领取的方式发放救助物资。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应急办   朱鹏:17782201069



教育资助“雨露计划”政策

    一、扶持对象

    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开学之日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包括顶岗实习)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度“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振发〔2023〕20号)。

    三、奖补标准

    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每学期每生1500元。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如享受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四、申报条件

    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五、申报时间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4月10日进行申报;

    (二)秋季学期:9月15日至10月15日进行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户申请。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城口县“雨露计划”中高职补助审批表(附件1)。需提供以下资料:学生本人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市外、县外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就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报告。

    (二)村初审及公示。由村级逐人调查、审核校正,对其就读状态、是否在校、是否属于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等进行核实。经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在村级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村(居)委会将附件1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并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申报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经审核符合补助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城口县“雨露计划”中高职补助审批表(附件1)和城口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四)县级审批及公示。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街道)审核上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复审,并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审核通过后,将最终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单在城口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补助资金发放。县级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按照报账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

    七、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乡村振兴办  袁景康:13388926656




















“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政策

    一、扶持对象

    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之日前1年内因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现有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4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可能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特殊救助。

    二、政策依据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16号)。

    三、奖补标准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4万元(含)至5万元以内的,按65%救助;5万元(含)至10万元以内的,按70%救助;10万元(含)以上的,均按75%予以救助。原则上单次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2023年自然年度内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之日前1年内因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现有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4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可能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特殊救助。

    五、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请。由监测对象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

    (二)入户核查。村社干部、驻村工作队组织开展入户核实,核对申请农户提供的自付医疗费用依据(包括发票或辖区卫生院、医保局提供的医保系统就医信息),核定自付医疗费用情况、核定符合报销的相关政策情况;

    (三)村级审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社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查后的对象进行审议,并上报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审核。对村级审议的救助对象名单、

相关资料,由乡镇(街道)组织民政办、社保所、乡村振兴办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审核,提交党委会研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审核研究无异议后的救助对象,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

    (五)县级审定。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资料,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审定后将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将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直补到户。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乡村振兴办  袁景康:13388926656






小额信贷”政策

    一、扶持对象

    全镇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政策依据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城委农办〔2021〕18号)。

    三、奖补标准

    (一)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个别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三)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四、申报条件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坚决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行为。

    五、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请

    (二)银行和村级核实

    (三)乡镇审核

    (四)银行审批

    (五)部门审定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乡村振兴办  袁景康:13388926656






















“富民贷”政策

    一、扶持对象

    城口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人口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城口支行关于印发《城口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振发〔2022〕9号)。

    三、奖补标准

    (一)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信用额度及农户申请贷款金额;

    (二)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

    (三)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合同须关联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息;

    (四)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贴息方式:贷款农户还本付息。

    四、申报条件

    (一)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管项目,符合农行重庆市分行“惠农 e贷”准入条件;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项目;

    (二)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五、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请贷款

    (二)政府审核推荐

    (三)银行调查审批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乡村振兴办  袁景康:13388926656











“渝快保”政策

    一、扶持对象

    全镇已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二、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资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2023年“渝快保”工作的通知。

    三、奖补标准

    方案一:普惠款69元/人/年。脱贫人口定额实名补助50元/人,参保人自付19元/人;监测对象全额实名补助69元/人,参保人不付款。

    方案二:升级款169元/人/年。脱贫人口定额实名补助50元/人,参保人自付119元/人;监测对象全额实名补助150元/人,参保人自付19元/人。

    四、申报条件

    修齐镇已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未购买渝快保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五、申报时间

    每年购买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时间段。

    六、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请

    (二)村级核实

    (三)乡镇审核

    (四)保险公司比对录入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乡村振兴办  袁景康:13388926656
























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一、扶持对象

    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人口、易地搬迁脱贫家庭。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人社发〔2023〕109号)。

    三、奖补标准

    (一)补贴标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5000元/人/年,每月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乡镇考核结果直接发放到岗位人员银行账户;                                                                                                        

    (二)保险保障。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县支公司统一为全县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购买意外保险。

    四、申报条件

    (一)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人口家庭、易地搬迁脱贫家庭最多不得超过2人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其他脱贫户家庭仅限1人在乡村非全日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二)下列对象不能纳入农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二是高标准脱贫户家庭,即脱贫之后有“四类”人员家庭(即有正式财政供养人员、有营业执照、有享受型小轿车、有城镇购买商品房);三是无劳动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四是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五是2021年履职情况较差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六是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工作的。

    五、申报流程

    (一)政策宣传。村(社区)宣传相关政策,开展政策培训;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一般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需向村(社区)自主提交申请,填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三)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查,并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五)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用的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资料备案。乡镇(街道)将辖区内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拟开发人员进行批复;

    (七)确定选用。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确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保所    张 密:17726693712

    张 滨:15730588097

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

    一、扶持对象

    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城口县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政策依据

    正式文件暂未下发,接就业局通知补贴标准可依照2022年交通补贴遵照执行。

    三、奖补标准

    (一)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实名制票据据实补助(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按最新文件下发为准);

    (二)对无法提供实名制票据的脱贫人口,按县外市内就业 50元/人、市外就业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若能够提供本人实名制票据的(提供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按最新文件下发为准),按往返实名制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此项补助每年仅可享受一次。(注意:不与其他就业资金补贴重复享受)

    四、申报条件

    经核实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城口县户籍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为方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享受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分解下发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预享受人员名单按村(社区)分配,村(社区)工作人员核对名单相关信息,确认无误报社保所。(注意:正式财政供养人员、消除风险监测户、县内务工、享受其他就业补贴人员不予补贴)。

    二、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保所  张 密:17726693712

    张 滨:15730588097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扶持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一)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工;

    (三)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四)网约车驾驶员。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三、奖补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补贴,先缴后补最长不超过3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每年3月或9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增减页、户主页)复印件;

    (三)银行缴费明细;

    (四)雇主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六)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七)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五、申报流程

    (一)审核

    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分别比对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电话核实、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就业情况。

    (二)公示

    审核无误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公示5个工作日后,若无问题,报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保所    张 密:17726693712

    李 娅:18996552048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扶持对象:

    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三、奖补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条件

    社保所对比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申报条件即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离校1年内高校贫困毕业生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凭证复印件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如脱贫户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人身份凭证后,即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注明人员身份,并报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在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保所    张 密:17726693712

    张 滨:15730588097

    

    

    

    

    

    

    

    

    

    

    

    

    

    

    

    

    

    危房改造

    一、扶持对象

    (一)边缘易致贫户;(二)脱贫不稳定户;(三)低保户;(四)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五)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六)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七)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住建发〔2021〕75号)

    三、奖补标准

    7500-21000元

    四、申报流程

    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建环办   王文江:13983540030








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超市

    一、扶持对象

    全镇12个村(社区)群众。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则制度》的通知(城宣〔2021〕31号)

三、奖补标准

    群众通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获得相应积分,根据积分多少,对应兑换生活物品。

    四、申报条件

    群众通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宣讲学习、文明习惯、传统美德、遵纪守法、公益行动、勤劳致富等 6 大类别,获得相应积分。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建立积分台账→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群众获得积分→根据积分兑换生活物品。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文化服务中心  杨波:1800235118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扶持对象

    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三)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

    三、奖补标准

    (一)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二)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主页和增减页可以复印在一起,其余分开;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五)死亡证明(医院或者派出所);

    (六)收养证明材料;

    (七)调查笔录(婚姻情况特殊的,比如女方跑了的);

    (八)婚姻情况特殊情形的证明(村、乡两级公章,比如几次婚姻状况的);

    (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十)村级评议;

    (十一)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十二)户口性质证明;(以上均为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程发容:1899655202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扶持对象

    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本市户口;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

    三、奖补标准

    (一)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0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主页和增减页可以复印在一起,其余分开;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五)死亡证明(医院或者派出所);

    (六)收养证明材料;

    (七)调查笔录(婚姻情况特殊的,比如女方跑了的);

    (八)婚姻情况特殊情形的证明(村、乡两级公章,比如几次婚姻状况的);

    (九)村级评议;

    (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以上均为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程发容:18996552027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一、扶持对象

    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三)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四)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

    三、奖补标准

    (一)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二)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主页和增减页可以复印在一起,其余分开;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五)死亡证明(医院或者派出所);

    (六)收养证明材料;

    (七)调查笔录(婚姻情况特殊的,比如女方跑了的);

    (八)婚姻情况特殊情形的证明(村、乡两级公章,比如几次婚姻状况的);

    (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十)村级评议;

    (十一)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十二)户口性质证明;(以上均为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程发容:18996552027

    

    

    

    

    

    

    

    

    

    

    

    

    

最低生活保障

    一、扶持对象

    困难群体: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法〔2022〕128号)

    三、奖补标准

    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1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81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有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但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王宇17782201826

    

    

    

临时救助

    一、扶持对象

    生活出现短暂且临时困难的群体: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 号)

    三、奖补标准

    (一)原则上一般农户申请临时救助每户救助不超过3000元;

    (二)低保户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剩余部分给予40%-60%救助;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8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因学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情况酌情救助;

    (三)特困户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自付费用达到300元,剩余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因学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情况酌情救助;

    (四)低保收入两倍以内的对象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剩余部分给予30%-50%救助;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因学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含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情况酌情救助。

    四、申报资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病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住院发票(一般户自付费用需达到两万以上、低保户自付费用需超过三千院、特困户自付费用需超过三百元);

    (四)因灾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现场图片、乡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现居住和生活情况);

    (五)因学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在校生证明、乡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大概每年学费支出情况)。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王宇17782201826


    

    

    

    

    

    

    

    

    

    

    

    

    

    

    

    

    

    

    

特困救助供养

    一、扶持对象

    特殊困难群体:没有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7周岁未成年人给予救助供养的。

    二、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城民发〔2021〕70 号) 

    三、奖补标准

    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2元。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扶养、抚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三)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四)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件;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王宇17782201826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

    一、扶持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奖补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

    (三)残疾证复印件

    (四)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各各村(社区)办公室→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王宇17782201826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补贴

    一、扶持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奖补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

    (三)残疾证复印件

    (四)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王宇17782201826


    儿童关爱(一)

    一、扶持对象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二、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城民发〔2021〕7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城民发〔2021〕19号)

    三、奖补标准

    从2022年9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1382元的基本生活费。

    四、申报资料

    (一)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本、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提供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四)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在读证明原件。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王宇17782201826

    

    

    

    

    

    

    

    

    

    

    

    

    

    

    

    

    

    

    

    

    

    

    儿童关爱(二)

    一、扶持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况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二、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城民发〔2021〕7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城民发〔2021〕19号)

    三、奖补标准

    自2022年9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2元

    四、申报资料及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由乡镇受理后,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况进行查验,提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局,由民政局进行复核并作出确定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王宇17782201826

    

    

    

    

    

    

    

    

    

    

    

    

    

    

    

    

    

    

    

    

    残疾人教育资助和“两项”补贴政策(一)

    一、扶持对象

    (一)城口县户籍;

    (二)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持有效期内的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已向残联提供最新鉴定资料且符合条件人员;

    (三)全日制高校生;

    (四)申报年度未享受其他部门类似政策救助的。

    (五)有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同意救助的;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扶残助学救助的通知城残联发〔2022〕28号

    三、奖补标准

    (一)申报年度新考取得残疾人大学生专科(含高职)按每生3000元执行补助,本科及以上按每生5000元执行补助;                       

    (二)在校就读残疾人大学生按每生2000元执行补助;

    (三)申报年度残疾人家庭子女新考取的大学生按每生2000元执行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录取通知书(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残疾人服务窗口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王跃:15310507396

    




















残疾人教育资助和“两项”补贴政策(二)

    一、扶持对象

(一)持有效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持证残疾人。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奖补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每月80元;(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四、申报资料

    携带居民身份证、有效残疾人证(申请困难生活补贴的需要低保证)到社事办办理申请。

    五、申报流程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残疾人服务窗口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王跃:15310507396


    

    

民政惠民济困保

    一、对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不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险种及保险责任 

    (一)小额意外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30000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其自付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二)大病补充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赔付(特困人员除外):(1)3000元(含)-10000元按25%赔付;(2)10000元(含)-50000元按30%赔付;(3)50000元以上按35%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特困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赔付:(1)0元-10000元(含)按30%赔付;(2)10000元-50000元(含)按35%赔付;(3)50000元以上按40%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

    (三)疾病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给予2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                            

    (四)学生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在投保30天等待期后(续保不受影响),首次确诊患以下重大疾病的,给予5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赔付。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III度烧伤;

    (五)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被保险人参加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入学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入学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入学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

    三、申报资料

    (一)通用材料 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二)意外身故 死亡三证(身故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中的一种;

    (三)意外残疾 残疾鉴定书(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

    (四)意外医疗住院 医疗费原始发票和总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若医疗发票和出院证明为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单位鲜章,并提供报销单位结算清单原件;

    (五)意外医疗门诊 医疗费原件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

    (六)大病补充保险 (集中理赔) 民政局提供明细清单(需包含参保统筹区,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入院日期、出院日期,疾病名称,本次结算费用总额、进入医保报销金额、目录外民政报销金额等详细信息。理赔基数=本次结算费用总额-进入医保报销金额-目录外民政报销金额(非集中理赔) 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医保结算表;

    (七)疾病身故 死亡三证(身故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中的一种;

    (八) 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疾病确认检查报告(影像或病检报告等);

    (九)升学补助金 主动对接教委和民政理赔,自行收集理赔资料;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城口县葛城镇南大街19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公司二楼理赔大厅)。王曲燕13658228840



2023年到人到户产业扶持

    一、扶持对象

    一般户、脱贫户、监测户。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产业到户扶持办法》的通知(城委农办〔2022〕29号)、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3号)

    三、奖补标准

    一般户不超过600元,脱贫户不超过1000元,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不超过1500元。

    修齐镇2023年产业到户补助标准:

类别

扶持对象

产业类别

分类

起始补助量

补助标准

补助限额

备注

乡村特色产业

脱贫户、监测户、一般户

城口山地鸡

城口山地鸡

25

10元/只

500元/户

以出栏数计

中药材

独活

1亩

600元/亩

1000元/户

规范化连片种植

川乌

1亩

500元/亩

1000元/户

规范化连片种植

大黄

1亩

500元/亩

1000元/户

规范化连片种植

川牛膝

1亩

700元/亩

1000元/户

规范化连片种植

玄参

1亩

300元/亩

600元/户

规范化连片种植

云木香

1亩

300元/亩

600元/户

规范化连片种植

其他

1亩

300元/亩

600元/户

规范化连片种植

食用菌

香菇

500袋

0.5元/袋

1000元/户

以出菇菌袋计

中蜂

中蜂

3群

100元/群

1000元/户

以保有蜂群计

五小庭院经济类

脱贫户、监测户

小果园

梨李桃等果树


300元/亩

600元/户

连片种植

小花卉园

木本嫁接花卉


20元/株

200元/户

以种植面积计

苗圃花卉


5元/㎡

100元/户


小瓜菜园

瓜菜


300元/亩

900元/户

以种植面积计

小水产园

鱼等


800元/亩

400元/户

以养殖面积计

小养殖园

鸭鹅等禽类


10元/只

200元/户

以出栏数计数计


600元/头

600元/户

以出栏数计数计


60元/只

600元/户

以出栏数计数计

五小非农经济类

脱贫户、监测户

小加工

加工产品销售额的 5%



500元/户


小餐饮

餐饮收入额的 5%



500元/户

奖补大巴山森林人家

小运输

运输收入额的 5%



500元/户


小制作

制作产品

销售额的 5%



500元/户


小买卖

售卖产品

收入额的 5%



500元/户

奖补有营业

执照的农户

    

    四、申报流程

    农户申请→各村(社区)组织验收→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兑现资金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农业服务中心    郑祥光:15310526400





















城口县2023年修齐镇生猪产业提升基地项目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一般户、脱贫户、监测户。

    二、政策依据

   城委农办〔2022〕6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三、奖补标准

    每户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四、申报条件

    对辖区2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农户,按照商品猪100元/头。

    五、申报流程

    农户申请→各村(社区)组织验收→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兑现资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农业服务中心    郑祥光:15310526400








丧葬补助、关爱基金

    一、扶持对象

    符合丧葬补助条件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符合关爱基金条件的退役军人。

    二、受益对象

    丧葬补助:参战参试、带病回乡、伤残军人、三属人员

    关爱基金:全体退役军人

    三、奖补标准

    退役军人丧葬补助:半年优抚金(5000-15000元)

    退役军人关爱基金:2000-10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申报条件

    退役军人丧葬补助: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军人本人去世,由其亲属办理人带齐农村商业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销户证明;

    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困难,患大病,大额医疗支出并带齐病历,住院发票。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村委盖章→上报修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上核定→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蹇伟:19142205367


困难优抚对象临时救助

    一、扶持对象

    符合临时救助(参战参试、带病回乡、60周岁退役军人、伤残军人、三属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困难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工作制度的通知》(城民发〔2014〕71号)

    三、奖补标准

    2000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困难,患大病,大额医疗支出并带齐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身份证,优待证或者退伍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申请书,申请表。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村委盖章→上报修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上核定→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六、受理科室及其电话

    修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蹇伟:19142205367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一、扶持对象

    符合医疗救助(参战参试、带病回乡、60周岁退役军人、伤残军人、三属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64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批复(城府〔2005〕296号)

    《城口县农村特困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三、奖补标准

    除开医保统筹自付费用最高9000元,凡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费在500-1000的按40%补助,1000-3000元的按45%补助,3000元以上的按50%补助,每次补助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同时,每人每年不得重复享受。对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增加参保标准,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养老保险的按80元标准资助。自愿参加二档的按100元资助

    四、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困难,患大病,大额医疗支出并带齐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身份证,优待证或者退伍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申请书,申请表,病历,住院发票。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村委盖章→上报修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上核定→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蹇伟:19142205367

    

    


    
















退役军人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一、扶持对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三、奖补标准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四、申报条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4.必须是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才能享受限额优惠;5.从事个体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作限制;6.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

    五、申报流程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税务所     电话:023-59282436

    


















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一、扶持对象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三、奖补标准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四、申报条件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2.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3.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6.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时限为3年。)

    五、申报流程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税务所     电话:023-59282436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一、扶持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三、奖补标准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四、申报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2.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

    五、申报流程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税务所     电话:023-59282436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扶持对象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三、奖补标准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四、申报条件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3.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

    五、申报流程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税务所     电话:023-59282436


退役军人创业优惠贷款

    一、扶持对象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城就业文〔2023〕14号)

    三、奖补标准

    (1)有担保人和房产抵押,最高额度可贷款20万,个人每年支付4000元左右。

    (2)无抵押物,最高可贷款10万,个人每年支付2000元左右。剩余部分由国家贴息。

    四、申报条件

    (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这个办理单位会提供;(2)本人身份证;(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4)如果选择房产抵押的方式,还要带上房产证或者其他担保证件。(5)已经创办企业或产业的,须带上营业执照。(6)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除了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 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五、申报流程

    所属乡镇政府社保所均可办理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修齐镇社保所 张 密:1772669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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