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旧城镇中心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根据《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细化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和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把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作为提高教职工治理能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重中之重。到2023年底,实现“三下降一扭转”(刑事发案数、信访总量、矛盾纠纷同比下降,扭转恶性命案高发的势头)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双下降”的总体目标,全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落细、入心入脑,推动广大师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切实增强全体师生法律意识的目标。泸西县旧城镇中心学校组织开展了“普法强基补短板 法制进校园”系列活动,
一、开展活动情况:
1、4月21日-4月28日我镇部分学校开展了普法强基誓师大会,布标“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制进校强守护,我们齐努力。”各学校校长组织全校师生召开“普法强基补短板誓师大会”,深入推进普法强基工作,上周有部分学校未来的及搞,本周的举行。全校师生宣誓:“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制进校强守护,我们齐努力。”之后在布标上已签下自己的姓名。
2、利用早读时间,开展“早读普法计划”每天朗读1条法律条款。早读课教师负责每天带领学习两条法律条款。分别朗读了《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基础知识》等相关法律条文。
3、周一升旗仪式上由校长通过国旗下讲话继续向学生普及《义务教育法》,该法与学生紧密联系。内容是: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4、开展班级普法课主题是《法律基础知识》,每个班级均认真组织开展。
5、开展教师专题普法会。本周的教职工会议,学习了师德师风警示、《教师法》、《五一节前廉洁教育》。
6、班主任周二、周四利用微信群向家长推送一条相关的法律条款,并截图发班主任群。内容分别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7、本周由各学校出一期专题普法手抄报和黑板报。
8、用电子显示屏做两条普法强基的普法标语宣传。标语在学校大门口和教学楼前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
9、让学生做小小普法宣传员向家长普及的一条法律知识,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二、活动开展的效果:
开展的各项活动面向4911名学生和学生家长,通过此次普法增加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让学生养成人人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班向家长推送信息两条,3200余名家长受益,家长们纷纷表示:学法是每个公民的必修课,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引导、教育孩子,更好的维护自在日常生活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