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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无密可保?

创建于2023-05-04 阅读572

  相信很多在岗公务员面对保密工作检查时都会真心发出“无密可保”的呼喊。一是一年中收到的国家秘密少,二是不保存国家秘密载体,三是无涉密人员。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接触少而忽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是不可取的。保密意识仍需保持,保密常识仍需牢记,保密制度仍需完善。

公务员是保密法律义务的主体

  从国家秘密产生和分布状况来看,公务员队伍既是保密法律规范的主要对象,也是履行保密法律规范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的一员,要履行一般的保密法律义务;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又要履行特殊的保密法律义务;作为各级国家机关的成员,还要履行法律对机关、单位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公务员是国家秘密运行的承载主体

  国家秘密从产生、制作、流转、保管、销毁直至解密的整个生命周期各个环节,都要靠具体的人来操作完成。绝大多数的国家秘密产生和存在于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作为各级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主体,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秘密运行的承载主体。

保密素质决定着保密工作落实

  国家秘密事项只有在绝对保密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其自身价值。而保密工作就是采取一切能够采取的措施,切实保证国家秘密事项在整个运行过程的安全,确保其内容不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国家秘密运行是闭环的,每个环节的实施效果却绝于公务员的保密素质和责任担当。这就要求每个公务员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

保密素质决定着保密工作成败

  保密方面出现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人的问题。保密工作的特殊性就在于“必须十分重视保密工作,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不行,非十分不可”。在运行闭环中,只要出现一个“断点”,任其它环节再好也是前功尽弃。因此,加强公务员队伍保密思想建设,补齐短板,消除隐患,始终应当是我们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关键。

双城区国家保密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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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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