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街道综治中心5月份宣传教育进网格系列活动主题:理性表达诉求 维护合法权益

用户4443805
创建于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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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条,电力街道综治中心将其解读,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信访事项应该通过什么形式提出?

    答:一般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二、信访事项受理后,能否向上一级信访机构重复信访?

    答:不能。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三、信访事项提出后,如符合受理条件,一般多久回复?

    答:当场书面告知或15日内。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四、信访事项受理后,一般多久会出具回复意见?

    答:60日,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信访人如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应在几日内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几日内出具复查意见?

    答:30日内请求复查,30日内出具复查意见。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六、信访人如对复查意见不服,应在几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几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答:30日内请求复核,30日内出具复核意见。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七、信访人如对复核意见不服,能否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出信访?

    答:不能,信访不再受理。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八、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九、信访人在信访中如存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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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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