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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意识人人有 保密法规人人守— —凌海一中保密法知识宣传

创建于2023-05-04 阅读749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应当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以自觉行动筑牢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牢固防线。凌海一中邀您一起了解保密知识。

2023年保密宣传教育月保密公益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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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法》规定,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工作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保密防范常识

保密防范常识有哪些:

1. 不将涉密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接入互联网。

2.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

3.不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非涉密计算机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

4.计算机等设备的口令不能为空或过于简单。

5.不将无线外围设备(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用于涉密计算机。

6.不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7.不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是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如家用笔记本电脑)处理涉密信息。

8.不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9.不使用普通传真、电话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表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没有任何例外。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密就是保生命。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像珍爱生命一样,严守秘密,共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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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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