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国安保密须知

阅读 3664

一、保密须知

1.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要严守。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和院所内部事项;

2.新闻媒体采访要审批。不擅自接受与院所工作事项相关的新闻媒体采访。

3.文章发表、著述立传要审查。个人著述、公开发表文章,涉及院所信息的须进行保密审查。

4.脱密期要求须谨记。脱密期内,不得到境外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含提供咨询服务),不擅自出国(境)。

5.敏感信息不能留。留存有工作信息的文件资料、反映工作现场及其他敏感信息的照片、工作日记等,应及时交回单位存档,不擅自留存、丢弃、转卖或销毁。

6.身边人员要管好。对配偶子女不该说的不说;对身居国境外的子女应加强保密教育、提醒。

7.无事献殷勤者要警惕。警惕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搜集回忆录、怀念文章,分析院所工作信息(有没有问题、会不会有事“他”说了不算)。

8.信息发布有渠道。撰写院所有关文章可通过退休办投稿院所内宣传平台发表。 

9.洁身自好,避免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利诱策反。不随便签署不明文件;不随意接受陌生人的物品;不随身携带过多财物;不涉足色情、赌博等不正当场所;不从事非法交易。

10.主动报告可疑情况。发现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陌生人员窥探、攀谈的;陌生人员租赁周边房屋窥视或监视所区动向的;蓄意搜集内部书籍、报刊、材料、报废仪器设备的。

二、有关案例

【案例1】某市国家安全机关发现,该市某国家重点军工企业一台计算机遭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网络技术攻击,造成涉密资料被窃取。经查,当事人系该军工企业一名退休技术人员,此人将有关涉密技术资料违规存储在互联网计算机中,导致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网络窃取。

【案例2】刚退休不久老徐在一个网上交易平台浏览时发现一摞依稀能看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字样、有些还标着“绝密”“机密”字样的旧文件。老徐顿时警觉起来:涉密文件即使过了保密期限,不也应该依法销毁吗?想到这里,老徐立刻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对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收缴并处理。


特别提醒:国家秘密一般有保密期限(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到期前,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提前解密或延长保密期限决定,一般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到期则自动解密,但已解密事项是否可公开需由原定密机关单位确定。原定密机关单位正式公开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公开。

三、保密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阅读 3664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