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切实做好统战工作,清城区代建中心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统战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将安全生产排在第一位,以强硬的安全管理措施筑牢建设项目的防线,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夯实清城区代建统战各项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统战工作联系广泛的优势,把各方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推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清城区代建中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要求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依据清城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法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和工作要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根据有关定额拟定合同工期,加强计划执行,避免后期赶工。禁止施工单位购买、租赁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二、强化监管,杜绝事故。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监督管理,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高支模、拆除工程等,应进行专家论证的,需及时组织论证,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组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监督。
三、夯实基础,增强意识。积极做好统战工作调研、信息上报以及宣传工作,利用政府网站、简报信息等手段加强统战理论知识、基层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统战工作的影响力,充分展示基层统战工作有为有位的良好形象。同时结合实际,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坚持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各参建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精神。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布置形式多样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加强检查,确保安全。做好日常巡查,项目组成员加强现场工作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开工、复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安全验收检查等工作,重点把控安全文明施工,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定期开展建设项目督查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全体党组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参与,对各在建项目进行整体监督和检查。同时加强与业主方和承建单位的沟通联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乱补短、全民反诈等相关统战工作,进一步扩大统一战线影响力,确保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