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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医疗价格的公告

创建于2023-04-29 阅读767

    根据内医保办字(2023)64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4月29日起: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支付(不纳入个人门诊统筹 )。

      由于系统调价,我院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鹿城健康365等线上挂号、自助机挂号所发生的门诊诊查费暂不提供医保基金支付功能,如需享受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政策,请就诊者到我院门诊大厅人工收费窗口挂号。

     关于对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普通门诊诊查费由原5元/次调整为15元/次;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查费由原10元/次调整为20元/次;主任(教授)医师(包括三级主任医师、二级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统一调整为30元/次。

      三、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9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参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医保卡或出示电子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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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班(咨询电话):0472-515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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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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