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幸福之花用汗水浇灌,梦想之舟靠劳动驱桨。世间一切美好都要靠辛勤劳动来创造。热爱劳动、崇尚劳动、赞美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劳动者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让我们向所有奋斗中的劳动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如下:
1.放假时间:
4月29日—5月3日,放假五天;
2.返校时间:
5月4日(星期四)正常上课
5月5日(星期五)正常上课
5月6日(星期六)调休上课;
安全,是一切幸福的起点。关注学生安全,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了使孩子们度过一个舒适、祥和而有意义的假期,请您接过监管接力棒,切实承担起孩子的监护责任,为此,学校温馨提示:
1.当前正值诺如病毒、甲流等春季传染病高发期,请家长根据流行病、传染病的特点,做好各种疾病的预防工作。
2.不带孩子前往人群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教育孩子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积极锻炼身体,提高身体免疫力。
3.5月3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感冒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呕吐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暂缓入校。
1.气温上升,溺水事故已进入高发期。溺水,也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在没有安全保证和家长陪伴下,教育孩子不得独自参与垂钓、划船、潜水等各类涉水游戏和娱乐活动,不在危险水域边逗留、玩耍、嬉戏。
2.家长要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职责,切实做到防溺水“七不”、“两会”:
①不私自下水游泳;
②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③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④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⑤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⑥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⑦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坝、沟、水库、水坑、水塘等危险水域游泳、玩耍、嬉戏。
“两会”: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3.孩子外出,家长务必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
节日期间,车流量相对增多,通行状况复杂多变,家长朋友务必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闯红灯、乱穿马路,不搭乘“三无”车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严禁骑乘共享单车,争做文明少年。
家长要给孩子做好榜样,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及早规划出行路线,合理安排出行。
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
家长要以身作则,不做“低头族”,假期多陪伴孩子,引导孩子参加文明、健康的社会活动。
教育孩子不去网吧、游戏厅、KTV、电竞酒店等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
注重网络自我保护
不随意在网上和陌生人聊个人隐私、不随意约会网友。
不沉溺网络游戏、虚拟空间、网络赌博等。
近年来,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教会孩子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自护能力十分必要。
①让孩子了解身体是属于自己的,隐私部位包括:嘴唇、胸部、臀部、腹部、大腿两侧等,别人不能随意触摸;孩子也不能触摸其他人身体的隐私部位。
②性侵害不仅指直接的性侵行为,也包括某人触摸了孩子身体的隐私部分,或某人要求孩子触摸他/她的身体的隐私部分。
③男孩、女孩都可能受到性侵害;性侵害可能是触摸,也可能不触摸,如:戏弄、辱骂、恐吓或暴力;也包括向孩子传播黄色淫秽图片、视频。
④家长要知道性侵害的施行者并不仅仅是陌生人,熟人作案的案例占绝大部分,因此要帮助孩子分辨“伪好人”。
⑤在外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不可随便享用别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⑥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也要防范熟人作案;对自称是父母朋友的人员,也告知他等家长回来再说;强行闯入时,立即大声求救和立即拨打110。
⑦教育孩子受到了性侵害或有人做出让他感觉不舒服的行为,要尽快告诉家长,如果属于性侵害要迅速报警,注意保存证据,切不可害羞、胆怯延误时间丧失证据,让疑犯逍遥法外。
1. 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注意培养孩子良好的兴趣,加强锻炼,缓解孩子因学习和生活出现的焦虑心态。
2. 利用假期与孩子积极沟通交流,创建温馨家庭氛围,密切亲子关系,打开孩子心窗。
3. 引导孩子多宽容他人、多自我激励。发现孩子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必要时及时就医,及早消除隐患。
4. 此外,家长与孩子要共同学习火灾、煤气中毒、触电、烫伤、割伤等事故的防范与应急救护知识。
教育孩子适度参加劳动。劳动能强身健体,促进良好的个性形成,培养动手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学会尊敬他人的劳动,珍惜他人劳动成果。家长可在假期让孩子参加家务劳动,同参与,共分享,融洽关系,增进亲情,形成和美的家庭氛围。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孩子的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也是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孩子们的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感谢各位家长朋友一直以来对我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崇实南校机场校区全体教职工提前祝大家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假期!
编辑:王 杨
初审:童永定
复审:万志华
终审:李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