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民族的希望。积极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这些知识要牢记。
孩子日记不能私自偷看
偷看孩子日记这一行为不但伤了感情,还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父母不得用“棍棒教育”
有的家长总是相信“棍棒教育”,认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别人管不着”。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老师不得再骂“笨死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不得随便补课
三令五申不准补课,但有些学校仍然偷偷摸摸补,有些家长带着孩子到教师家中补。而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允许老师给学生布置大量家庭作业。针对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可能有些学生调皮、品行有缺点。或者有些学生的学习困难,成绩不好。有些学校就以这些理由,歧视这些学生,或者开除。学校应当规避这些情况,因为如果一旦违法,将有可能成为被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社会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那些威逼利诱未成年人上街乞讨的大人,已经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不得放行小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