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宣传三)职业健康,你我同行--周至人社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学法普法懂法进社区活动

周至人社
创建于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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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4月27日,周至人社局在周至县翠峰镇就业招聘会进社区现场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宣传普法学法活动。

活动主题“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本次活动通过设置宣传专区、悬挂主题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进行宣传。在活动现场向参会企业和劳动者,群众讲解了职业健康的重要意义,职业病的发生原因、危害影响以及防护治疗措施等,提醒大家一定要事前预防。

同时还给劳动者解答了工伤保险政策中关于职业病的规定,以及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等事关职工健康权益保障的问题,活动宣传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图册1500份。

目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目录)执行。

为什么要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不少地方、部门和劳动者反映现行《职业病目录》历时10余年,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职业病现状,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后,主要涉及到哪些人群?

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倾向生产一线作业人员。例如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业、建材、机械加工行业作业人员,另外,还涉及低温作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等。

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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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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