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出行安全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更是我们的责任和牵挂。近年来,一些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法规,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较大的危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学生出行安全。自2022年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此对广大家长及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在接送学生上、下学途中,家长及学生都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要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骑行过程中不得拨打接听电话等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3.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4.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四、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交通安全关乎着千万家庭的幸福,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守护孩子们出行安全,呵护孩子们平安健康成长。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高新区校区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