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中学开展整治学生驾乘电动车行动

文北中学语文组
创建于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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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为减少和消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学生交通出行安全,近日,我校联合铺前镇派出所在学校周边开展集中整治学生骑电动车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加大对中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全体校领导、党员和教官参加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

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1.利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广播、公众号、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强调“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和“驾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邀请法制副校长和交警来校做专题讲座。

3.经常播放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车肇事视频和案例,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4.对有过违规驾乘电动车的学生,约家长来校签署安全告知书,说明违规驾乘电动车危险大于方便。

制度方案,成立机构

  文北中学整治学生驾乘电动车专项工作组由学校领导、全体党员和驻校教官组成,执行校长纪甫刚为组长。

部署分工会议

  布置会上,邓德川副校长说明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并对工作组进行分组,对各自的行动区域和注意事项做了具体细致的解说。

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时

  中午放学时间是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车行为密集期,工作组成员在校门附近街道进行检查,对未满16岁骑行电动车的学生进行劝阻,并将电动车暂扣,一一登记。

  对于接送中骑乘不戴头盔的家长和学生,老师和教官们也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和引导。

  在党支部书记邓卓夫的带领下,我校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他们不顾烈日炎炎,在各个分工区域耐心细致地做好排查、劝导工作。

违规情况处理

  对于成年家长驾车,学生乘坐,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提醒,并拍照存档;对于学生驾驶电动车的,将其电动车留置到校内停车场。通知家长立即来校接走学生;确定学生购买自行车后,留置的电动车由家长取回;一周内家长未给学生购买自行车的,留置电动车交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置。对于不配合学校的家长,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危害

  我说你听,交通安全云课堂。

04:54

  交通出行串联着家与校之间距离,孩子们快乐上学、平安回家就是警、家、校乃至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我们呼吁家长朋友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承担起监护人责任,严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从源头上杜绝孩子骑电动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文明出行的整体素质,确保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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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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