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事例屡见不鲜,引起了全社会的担忧,为了确保在校学生远离侵害,健康成长,特倡议各位教职工引起重视。
一、“一号检察建议”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尤其是性侵害、校园欺凌,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教育部发送了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希望全体教职工做到以下“七严格、七不准”。
1.严格教职工从业资格规定,不准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2.严格学校警卫室登记审查制度,不准来历不明或精神恍惚人员进入校园。
3.严格关注有异常行为的教职工动态,不准因疏忽大意让个别教职工出现不良行为。
4.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场合和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
5.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不准单独留学生在教师办公室。
6.严格落实家长或监护人的管理职责,不准学校和家长疏于联系,让学生管理出现空挡。
7.严格性侵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的教育,不准出现学校未教育、学生不知晓的情况。
《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也将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确认。《强制报告制度》是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而新出台的一项制度。您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学校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以下侵害就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教职工们,学生是祖国未来,希望全体教职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编织校园安全防护网。让我们携手关爱,共护学生们美好的明天。
吉首市矮寨镇中学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