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网点查询(线下)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开封市县两级人民银行公共金融服务大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自助和人工查询服务,以及企业信用报告人工查询服务。
(二)商业银行代理信用报告查询网点。开封市设立了多家商业银行代理信用报告查询网点,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
(三)需携带(提交)的相关资料。
1.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查询,如本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应当提供委托查询公证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先行咨询。自助查询仅适用本人持身份证查询。
2.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此外,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登录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官方网站,点击“办事指南”,下载《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指引》获取)。
二、互联网查询(线上)
(一)征信中心官网。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登录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步骤:官网注册登录,完成相关验证,在新页界面选择“个人信用报告”,点击“下一步”,提交查询申请,次日点击“信息服务-获取查询结果”,获得信用报告。
(二)“云闪付”APP。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查询步骤:下载“云闪付”APP,并完成注册,在“云闪付”首页右下角“我的”页面,点击“信用报告”。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24小时内根据短信通知,进入查看信用报告。
(三)手机银行。
1.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基本步骤:登录手机银行,选择“我的-信用报告”输入相关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再次登录手机银行,获取信用报告。服务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
2.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基本步骤:通过企业U盾登录手机银行,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24小时内再次登录手机银行,获取信用报告。服务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
(四)网上银行。
1.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基本步骤:通过U盾登录网上银行,在线签署查询协议,提交查询申请,24小时内再次登录网上银行,获得信用报告。服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
2.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基本步骤:通过企业U盾登录网上银行,开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发起查询申请,24小时内再次登录网上银行,获取信用报告。服务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
三、查询地点及收费说明
(一)查询地点。通过高德或百度地图搜索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信用报告自助查询”,即可查找至附近网点进行查询,还可通过宣传资料和业务咨询电话获取查询地址。
(二)查询收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每年免费两次,从第3次开始,每次收费10元,通过互联网查询暂不收费。
四、信用报告异议处理
认为本人信用报告所记载信息与客观事实不符,可向信息提供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是国家保障信息主体征信权益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整个异议处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异议。
1.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如本人不能前往,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携带委托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即可前往办理。
2.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
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企业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留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有效证件原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并留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开封市县人民银行公共金融服务大厅均受理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异议。
(二)向信息提供机构提出异议。直接向信息提供机构提出,具体按照该机构业务流程办理。
(三)异议信息核查及错误信息纠正。异议申请向信息提供机构提出的,由信息提供机构直接进行核查,若异议申请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的,则转至相应信息提供机构核查。经核查相关信息确实有误的,由信息提供机构负责纠正。异议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异议人答复。
如果需要对已有不良记录,作出客观解释的,可申请添加个人声明至信用报告。
经过异议处理,仍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可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征信领域不存在“修复”和“洗白”的说法,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如遇困难,可拨打征信中心官方服务电话(4008108866),或联系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