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
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推荐宣传用语
1.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2. 职业健康,你我同行
3.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4. 关爱劳动者健康,助力健康中国
5. 守护职业健康,助力健康中国
6. 守护职业健康,共享幸福生活
7. 职业健康相伴,幸福终身相随
8. 推动高质量发展,职业健康在行动
9. 打造健康劳动者队伍,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10. 预防职业病,从提高健康素养做起!
公司疾控所在管内三个地区七个站段开展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小册、微信公众号并组织现场培训及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深入车间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现场咨询及宣传手册发放。
邀请青海省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吴玉莲老师 深入站段向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现场讲解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并现场答疑相关问题。
通过此次宣传,走访了公司管内七个站段,培训700余人职业危害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提升了广大职工对职业病的知晓率,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构成职业病须具备哪些条件?
要构成《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3.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具体如下: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
▲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等)。
4.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459种:
5.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职业病相关救治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或倒闭,可以向当地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