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岗街道道路交通安全非机动车警示通报——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
第九期(4月17日至4月23日)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我街道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严重违法行为。现对本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通报:
本周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现场查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341宗,共处罚金额22300元。
4月18日,刘某某、周某某、谢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电动自行车未上牌,罚款50元;
4月20日,赵某某、孙某某、肖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何某某、魏某某电动自行车未上牌,罚款50元;
4月21日,张某某、廖某某、马某某、李某某、袁某某、曾某某、钟某某电动自行车未上牌,罚款50元。
交安办联合交警中队现场查处电动自行车未上牌人员
部分罚单
★温馨提示★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请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按要求登记上牌、规范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超员载人、不逆行、不超速行驶、不走机动车道,共创安全美好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