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各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2023年4月4日至14日,县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对部分乡(镇、办)党委(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2023年第一季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共组建6个监督检查组,按照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县管党组织的既定计划,选取纳入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管理的12个乡(镇、办)、44个县直单位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县委主体责任办公室于4月4日,组织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培训会议,对6个监督检查组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各小组责任分工,对检查细则和问题交办流程进行详细讲解,确保了监督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此次监督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年度任务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依照监督检查细则,对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客观具体的打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形成“问题交办单”,第一时间将发现问题反馈和交办给被检查单位,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跟踪督促被检查单位以交办问题为依据,举一反三,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整改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了各乡(镇、办)党委(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有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水平提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