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洗钱罪的法律知识

肤浅
创建于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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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维护社会安全方面起到了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本文重点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洗钱罪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号召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有组织犯罪。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我们要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为反有组织犯罪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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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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