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亿
创建于2023-04-24
阅读 294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烟科〔2022〕1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烟台市注册且成立满一年,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支撑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且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通过当年度科技部评价系统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10%,且不低于5人。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6.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登录“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系统”(http://gqpyk.ytstc.cn)进行注册填报,申报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8日。

    2.区市审核。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工作(登录网址:http://ytstc.cn),审核内容包括:(1)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账号信息;(2)辖区内企业用户填报的入库申请信息。请各区市于5月11日17点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并将盖章版的推荐函(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kjjgxk@yt.shandong.cn。

    三、注意事项

    1.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系统与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http://www.ytstc.cn)账号共享。已注册科技服务云平台账号的企业可用原账号直接登陆填报。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并记录不良信用。

    3.申请入库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22年5月8日以前(包含5月8日),经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联系人:王媛、张建设;联系电话:6786633

    附件:烟台市高企培育库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pdf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3日


阅读 294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