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 举办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全省优秀 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宝鸡市渭滨区文化馆
创建于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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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陕西国画院、省雕塑院、省美术博物馆、陕西书学院、陕西画报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展示近年来我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的优秀成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定于2023年9月至10月在铜川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守正创新、自信自强,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一批具有历史厚度、思想深度和生活温度的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为新时代陕西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铜川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陕西国画院、陕西省雕塑院、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陕西书学院、陕西画报社、铜川美术馆、耀州窑美术馆。

    (四)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筹办阶段和展出期间相关的组织、联络、协调、宣传,以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展览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三、展览时间、地点

   (一)展览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

   (二)展览地点:铜川市

      1.中国画、综合材料绘画展览地点:铜川美术馆范宽馆

       2.书法、篆刻展览地点:铜川美术馆柳公权馆

       3.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摄影、数字绘画展览地点:耀州窑美术馆

      四、展览作品种类

    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书法、篆刻、摄影以及数字绘画、综合材料绘画。

       五、作品要求

     (一)坚持与时代同步伐,着力表现新时代史诗般的伟大实践;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着力呈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展现人民火热生产生活;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着力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 

     (二)参展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邀请参展的知名艺术家优秀作品范围可以放宽到近5年以来,且未参加过历届陕西省艺术节的展览。此次展览除摄影外,每位作者限申报、展出1件/组作品。

        (三)参展作品尺寸及其他要求

       1.绘画类:请将背面注明作品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的10寸参展作品照片寄送至收件单位,并报送电子版作品照片及申报表至收件单位邮箱参加评选(照片清晰符合出版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50dpi,图片大小不小于5MB)。初评入围作品需按照组委会正式通知要求,在确定的时间内邮寄或自行将作品原作送达至指定地点并完成接收。绘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厘米(宽)×240厘米(高)(含装裱外沿,中国画进入复评作品不收软片、带框、挂轴作品)。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勿用笔名)、电话、快递地址。

          2.雕塑类:请报送参展作品三个角度电子版照片(照片清晰符合出版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50dpi,图片大小不小于5MB)和申报表电子版至收件单位邮箱参加评选。初评入围作品需按照组委会正式通知要求,在确定的时间内邮寄或自行将作品原作送达至指定地点并完成接收。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与收件单位联系。

        3.书法篆刻类:请直接寄送参展作品原件及申报表原件至收件单位参加评选,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收件单位邮箱。所有初评原件的报送或入围作品原件的邮寄及费用由作者本人办理承担。书法作品书体不限,尺寸在6尺整张(97厘米×180厘米)以内,一律为竖式,直接寄软片参加选评;篆刻作品邮寄印稿6-8方,附两个以上边款,印屏尺寸为四尺三裁(69厘米×46厘米)竖式。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勿用笔名)、电话、快递地址。每人限投1件作品,草书、篆书附释文。

       4.摄影类:请报送参展作品电子版(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图片大小不小于3MB)及申报表电子版至收件单位邮箱参加评选,同时配简要说明文字(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每人投稿最多为10幅/组,组照幅数为4-6幅,标清序号。

        六、参展作品的征集、评选与寄送

       (一)参展作品的征集和申报

      1.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陕西国画院、省雕塑院、陕西书学院、陕西画报社要积极发动本地区(单位)艺术家参与展览的申报,并分别推荐本地区、本单位近3年以来的优秀作品,每个地区(单位)推荐作品不超过30件。

       2. 陕西国画院、省雕塑院、陕西书学院、陕西画报社要积极做好部分艺术成就突出的老艺术家的新创作品、近3年以来在国家级和全国性美术展览及其他重要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的邀展。

        3.凡符合参展基本要求的作品,均可由艺术家直接进行申报。

        4.投稿作者应准确完整填写《作品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并将《作品申报表》电子版及作品电子照片发送至收件单位邮箱。

     (二)参展作品评选

    展览组委会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下设绘画组(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数字绘画、综合材料绘画)、雕塑组、书法组、摄影组,分类别组织作品评选。陕西国画院、省雕塑院、陕西书学院、陕西画报社负责协助做好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作品评选工作。

     (三)参展作品寄送

    评选工作定于2023年6月中旬进行。各有关单位及个人需按作品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收件单位。

    书法篆刻类作品可直接送达,也可挂号邮寄或用特快专递送达。绘画、雕塑类进入复评寄送原件的作品须采用螺栓连接的木质包装箱妥善包装,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如因作者本人包装或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展览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参展作品及复评未入围作品,将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组委会统一办理退件手续,书法作品原则上不退稿(退稿费用需自理)。作品收藏另行通知。

      七、其他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参展证书。

    (四)参展作者获赠《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集》。

    (五)省美术博物馆负责指导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布展工作。

    (六)收件地址、收件人

       1.中国画、综合材料绘画

    地 址:铜川市耀州区铜川美术馆范宽馆(书画公园南广场),邮编:727031

    联系人:刘宁 18292790392

    邮 箱:446391911@qq.com

      2.书法、篆刻作品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铜川美术馆柳公权馆(书画公园南广场),邮编:727031

    联系人:张海亮 13909195765

    邮 箱:306585239@qq.com

      3.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数字绘画

    地 址: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210国道耀瓷小镇艺术家驻场工作室,邮编:727000

    收件人:王静 18091919821

    邮 箱:919861803@qq.com

       4.摄影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中段58号陕西画报社,邮编:710068

    联系人:薛铂 029-88402902 13363937370

    邮 箱:sczlgjysjsy@163.com

    

    附件:作品申报表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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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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