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故小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根据 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及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和枣强县教育局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实际情况,魏故小学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我校专门召开会议并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 将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要求、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促进广大教职工充分理解、正确执行这项制度,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班主任把相关知识讲给学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班主任随时监查学生是否有异常,切实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让家长了解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特别要关注单亲、重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以便发现异常。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职责。要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以此“小行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这一“大工程”,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