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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重拳出击,严打“鬼火少年”飙车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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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023年04月22日01时许,美兰大队事故一号车值班警力接到指挥中心派警,称在白驹大道延长线至江东大道路段,有多名未成年人驾驶改装电动车在此处飙车,存在安全隐患。值班民警张陆宇带领辅警杨武、吴小文快速响应,驾驶警车出警巡逻至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一号车警力迅速查扣一辆小牛牌改装电动车及一名14岁未成年驾驶员。此时,“鬼火少年”飙车党并未散去,而是集结于道路对向车道内反复飙车,同时伴随着对警方的言语挑衅,有的甚至拿出手机边拍摄边挑衅。民警张陆宇从容不迫,有效控制现场后将现场警情上报大队值班领导,同时要求派警增援处置。

      随后,美兰大队集结夜间备勤警力赶赴现场。事故办案组警力从琼山大道进入白驹大道、大队TPTU从江东大道进入白驹大道、事故一号车警力现场查处,三组警力呈三角包围式开展查处工作。

  最终在此作战情形下,“鬼火少年”飙车党四散离去,美兰大队共查获“鬼火”车辆4辆,涉嫌无证驾驶未成年人8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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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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