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交通安全倡议书
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快乐,乐至县高寺镇小学在此向全体同学及家长朋友发出倡议书:
全体同学及家长朋友:
溺水和交通是造成青少年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蓓蕾初开,前程光明。为有效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生命安全, 乐至县高寺镇小学在此向全体同学及家长朋友发出倡议:
【一】严防溺水
1.孩子外出时,监护人要做到 “四知”: 即“知去向、知同伴、知活动内容、知归时”。
2.假期是青少年溺水高风险期,监护人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江河、水库、坝塘、农用灌溉水坑、工地水坑等区域玩耍、捉鱼虾、拾贝壳。
3.要引导孩子做到防溺水 “六不”: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陪同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4.发现同伴在危险水域游玩时,及时劝阻或报告大人;有人溺水时,应立即寻求成人帮助或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可向溺水者抛救生圈、泡沫板、救生绳等,不可采取用手拉、下水救援等盲目施救方法。
【二】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过马路走斑马线。不能边走边玩手机或做其它事情,不在马路边或者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等。
2.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摩托车 ;16周岁以上人员骑乘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骑车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攀扶其它车辆。
3.乘坐公共交通要遵守秩序,文明礼让,头手不伸出窗外。
家长及监护人要积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教防范工作,无论您多忙,都要全力做好周末、节假日子女的监管工作,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生命是宝贵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担负起保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重任,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