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街道办事处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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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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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已于2020年8月21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富强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培训会,九个村两委班子成员全员参会。

       会上富强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李澳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重大调整和主要内容等进行深入解读,该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可以实行直接经营,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投资入股经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截留、侵占、哄抢私人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集体资产。不得违规干预农村集体组织运营。

      《条例》分为总则、组织成员、组织机构、资产管理运营、财务管理、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57条。《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物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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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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