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杜曲镇调委会调解员张平生、王银学刚打开办公室门,突然身后传来两位老人愤怒的声音,在调解员转身看向他们的瞬间,就听到两位老人情绪激动、气喘吁吁地问:“这儿是不是管事儿、说理的地方?找俺孩儿干活,砸伤了不管不问还一分钱不拿,找很多人说都不给一点面子,俺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砸伤人就没人管了吗?”
两位老人家突入其来的几个发问,一下子让调解员弄的一头雾水,但调解员凭着专业的基本经验,赶紧上前搀扶二位老人进屋坐下,并安抚老人:“无论任何事情、没有解决不了的,现在是法治社会,请您不要着急、喝口水、稍时歇息后慢慢的把事情说清楚,我们一定会帮助您,还您一个公道”。
十分钟之后,情绪平复的两位老人诉说事情原委,老人家说:其有个儿子叫李某辉,49岁了,十多天前,邻村的王某庆、王某涛两人雇其儿子伐树,在其儿子攀爬到八米多高的树上,用油锯将一大股树枝锯到快掉后,便停下并退离到距离快掉树枝下面一米左右的树岔上,等待王某兴、王某涛二人在地面用叉车拽拉快掉的树枝,可是,王某兴、王某涛二人在拽拉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将拉下树枝的大头儿一端砸中了站在树岔上其儿子的左脚面,流了很多血,其儿子为了挣到200元工钱,仍强忍着疼痛把几棵树伐完后,王某庆、王某涛二人才送其儿子到医院就诊,拍片结果脚面严重骨折,医生要求尽快办理住院手术治疗。经十余天住院治疗,产生治疗花费近6000元,报销后自费1700余元。现在其儿子的脚上还有三根钢钉,日后还要二次手术。而雇主王某庆、王某涛拒绝支付报销后自费的医药费,经人多次说合,也没有结果。无奈,二位老人家请求调解员一定帮助,给儿子讨个公道。
调解员听完二位老人家诉说后,认为两位老人请求帮助的纠纷事项,属于一般民事调解范围,便当即告知两位老人家,调委会决定受理此案,当两位老人家听到后,终于放心等待调解给儿子个说法。
案件受理后,立即就老人家诉求,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调解方案。通过调查、走访取证,接触对方当事人,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有关规定,认为此纠纷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杜曲镇调委会组织当事人双方所在村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到达调解现场,在镇调委会组织调解下,明确了案件类型属于典型的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条款内容,指出了当事人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责任及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害人李某辉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油锯树枝一定程度后,应当知道退离到自身绝对处于安全区域,而不能站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杈上,李某辉脚面砸伤,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而雇主王某兴、王某涛,在拽拉处在八米多高的树枝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也没有提醒站在树杈上,身处危险区域的李某辉离开,没有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因此:导致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杜曲镇调委会秉持调一纠纷、宣传一部法,坚持“法为上、理为先、人为本”的理念。最终促使双方接受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雇主王某兴、王某涛当场手机转账向雇员(受害人)李某辉支付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金额2000元。
两位老人家收到赔偿款后,脸上露出了开心满意的笑容,激动地说:还是调解给我们老百姓解忧愁、讨公道啊!(张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