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街道捕捞调委会联合人民街道调委会,成功调解一处涉外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萨某某(音译名)是一名海南大学的巴斯基坦籍留学生,2023年1月31日,萨某某乘车校友的电动车时,在校内被骆某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导致右胫腓骨骨折、右股骨干骨折,经住院治疗后于2023年2月20日出院。根据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骆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萨某某校友承担次要责任,萨加德无责任。萨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骆某某沟通保险公司结清,后双方就后续康复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等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纠纷。2023年3月7日,萨某某在海大法务的引导下向捕捞调委会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先联系了萨某某的辅导员杨老师座谈,通过与杨老师谈话,向杨老师询问了交通事故的情况、萨某某的伤情及前期的治疗情况,杨老师向调解员提供了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医生的诊断证明、住院的费用等相关材料。经与杨老师座谈,调解员初步掌握这一起纠纷的详细情况。
2023年3月8日,萨某某委托杨老师向捕捞调委会提交了“萨某某事故赔偿费用情况说明”,调解员向人民司法所请示后,联合人民街道调委会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萨某某委托了同事瑞某参加)和平安保险公司理赔员于2023年3月9日上午到人民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展开。在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萨某某后续的康复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项目的标准和金额。调解员就这些争议的事项,根据《海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规定一一进行分析、讨论,再三协商,最终达成初步的共识。
协调会结束后,为了推进此次纠纷的顺利化解,同时出于对萨某某的人文关怀,调解员和海大校方法务郑老师、辅导员杨老师、萨某某及其同学、骆某某及其所在公司的负责人黄某某以及平安保险公司理赔员共同组建了一个微信群。萨某某在中德骨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期间,有关萨某某治疗方面的一些费用,只要萨某某在群里说一声,黄某某都积极协助骆某某沟通理赔员按照保险理赔程序及时向萨某某进行赔付,黄某某还向萨某某垫付了一万元伙食费和营养费,大家平时在群里都互通有无,除了关注调解的进展,也关注萨某某的康复治疗情况。
在当事人双方和平安保险公司就协议书内容达成初步意向后,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理赔员起草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形成初稿后,调解员在人民司法所所长的指导下,字斟句酌,几经易稿,最终依法依规拟定了调解协议书。在调解员准备让双方当事人择期签订调解协议书之时,当事人骆某某又因心存顾虑,不同意签调解协议书。为了推进此次纠纷的调解进程,调解员于2023年4月18日约骆某某到调委会座谈。针对骆某某存在的顾虑,司法所林所长和调解员根据《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法》、《保险合同法》等法规以法释疑,以法析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疏导,骆某某终于打消顾虑,同意签订调解协议书。
2023年4月19日下午,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人民街道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至此,这宗历时一个多月的涉外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圆满化解成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