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新十条

大庆市第五十中学办公室
创建于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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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师德师风新十条内容为:

1、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2、严禁有偿家教,不得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3、严禁在校园内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购买教育部门准入以外的任何资料或其他商品;

4、严禁在上课时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不得在上课期间将手机置于开机状态;

5、严禁上班时间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炒基金或网上购物;

6、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接受家长宴请,不得借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7、严禁工作日和值班时间饮酒,不得酒后上课、辅导学生和商谈工作;

8、严禁赌博,不得在工作和值班时间打牌、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9、严禁参与邪教活动,不得在校园内传播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

10、严禁污蔑诽谤、造谣生事,不得利用信件、网络、电话、短信或其它方式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


        教师的一言一行无不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有的甚至影响学生一辈子。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等,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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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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