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1.在公办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幼儿、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指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在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以及烈士子女。
2.边境0-3公里范围内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在园适龄幼儿。对符合国家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条件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优先享受国家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不重复纳入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政策统计范围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办理材料:
1.填写《崇左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
2.核验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申请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的幼儿园
申请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受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办理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填报《崇左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并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幼儿园需暂缓收取保教费;
2.每年10月20日前,幼儿园进行初审,由学校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与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数据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工会等部门进行比对,线下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汇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3.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幼儿园按规定和标准给予免除保教费,并组织受助幼儿的家长签字确认;
4.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组织符合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如实填写《广西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受助学生名单表》;
5.对于新入园符合免保教费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因故暂无法确认受助资格的,幼儿园可向其收取保教费,待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