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崇左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
1.寄宿制
在崇左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包括:在崇左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崇左市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寄宿生(我市各县、市、区享受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全覆盖政策)。
2. 非寄宿制
在崇左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办理材料:
1.《崇左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一补项目)》(原件1份);
2.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涉及证件的只需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办理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崇左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2.学校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脱贫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组织学生在《银行卡登记表》或《补助发放表》签字。
3.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生活费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4.发放完成后,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