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周小学关爱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南周小学
创建于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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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

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1999年6月28日 颁布,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一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以下九种不良行为:

1、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纹身标志;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

2、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旷课逃学、考试作弊、成绩突降、课堂捣乱、课上睡觉,夜不归宿;

3、谈男论女、好说谎话、脏话不断、隐语黑话、辱骂他人、口哨唤人、纸条传情。

4、喜怒无常,结交“哥们、姐们”、哥们义气,姐们情谊;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宁,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拉帮结派,一流神气,群架群殴;

5、举止:蛮横无理、顶撞师长;强行索物、行踪诡秘;花钱无节制,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迷恋手机游戏,手机赌博,网络聊天;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出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如歌舞厅、网吧、赌场等;

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演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地接连发生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

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

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也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违法犯罪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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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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