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办字〔2022〕6号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发〔2022〕2号关于办理缓缴工伤保险缓缴和工伤保险费有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建筑企业工地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朋友面对面宣讲工伤保险条例和减费降费相关政策,助力和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落实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政策。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费率、落实缓缴工伤保险费。
通过面对面宣传,进一步提高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知晓率,及时申报更新缴费基数,使广大农民工朋友和参保职工的个人待遇及时得到保障。
按照市办字〔2022〕6号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发〔2022〕2号关于办理缓缴工伤保险缓缴和工伤保险费有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建筑企业工地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朋友面对面宣讲工伤保险条例和减费降费相关政策,助力和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落实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政策。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费率、落实缓缴工伤保险费。
通过面对面宣传,进一步提高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知晓率,及时申报更新缴费基数,使广大农民工朋友和参保职工的个人待遇及时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