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4班彭欣妍劝返记录

浅墨夏觞
创建于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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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4班的彭欣妍同学开学后一直没有到学校报道,为响应学校控辍保学的政策,4月17日下午2点胡忠英老师、张籍老师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并到其家里进行家访

  在与家长的交流中知道,家长也在积极与孩子进行沟通,希望她能够早日回到学校。在了解情况后,老师们耐心地与家长宣传、讲解国家及学校的法律法规。
    一、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应当承担责任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二、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处罚措施。
  然后,两位老师宣传控辍保学工作的“四步法”:第一步:宣传教育--第二步:责令改正--第三步:行政处罚--第四步: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最后在老师的耐心劝导下,彭欣妍同学的家长表示后续会送彭欣妍到学校进行学习,继续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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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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