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鸿图食品加工创业园项目
检查日期:2023年4月17日
在建项目检查人员:董海君、贾少品
鸿图食品加工创业园项目
1、安全通道未按照相关规定搭设。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7.8.1 位于坠落半径内的道路及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应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 1m,进深尺寸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围。
2、现场大部分工人佩戴安全帽不规范,存在施工范围内抽烟情况。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3.1.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标识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区域设置抽烟区,其他区域严禁抽烟。
3、3#卸料平台搭设未按照相关规定。卸料入口设置不规范。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5.8.1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6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4、2#东侧外架损坏未修复。
5、上周检查通知回复未提交。
6、木工棚切割机未有防护罩。
锯片上方未设置防护罩;违反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16》、《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项目名称:宝龙路道路改造工程、光膜小镇邻里中心工程、光学膜产业链科创园项目
检查日期:2023年4月18日
在建项目检查人员:董海君、贾少品
宝龙路道路改造工程
1、工程施工南端口,防护设施、标识牌设置不规范;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3.7.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应按图设置。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
3.7.2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2、施工区域建筑垃圾清理滞后,路面两侧存在废模板、木架;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6.2.6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定点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3、种植区域种植前大土块、砖块清理滞后;
4、有使用自制竹木爬梯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使用木质爬梯,应当使用铝合金等材质安全系数更高的爬梯。
5、施工范围内井口、施工洞口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7.7.1 管桩及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或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 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并有醒目的标志警示。
7.7.4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的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 2 倍的荷载。
6、材料对方区域水泥存放不规范,搅拌机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4.5.2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堆放整齐,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垛高不应超过 2m 并与围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13.3.6 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7、项目部后插座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据《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8.6.3第4条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应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0m。
光膜小镇邻里中心工程
1、现场防火器材巡查记录滞后;
据《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3.4.1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整改、处置措施和复查等内容。 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
2、木方材料堆料场放置不规范,缺少灭火器;
据《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4.5.2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堆放整齐,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垛高不应超过 2m 并与围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3、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堆放不规范,缺少警示标识;
据《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7.2.5 在建工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以及宿舍、办公用房等处, 灭火器配置数量应安全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一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
17.2.9 施工现场应单独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作业场所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 m,其他临 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 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4、现场电缆使用不规范,缺少保护措施。地下室外架脚手板固定滞后。
根据《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8.6.3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架空路线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应最大弧垂地不得小2m。
5.2.13 脚手片与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脚手架脚手片应每步满铺;
2 脚手片应垂直墙面横向铺设。脚手片应满铺到位,不留空隙;
3 脚手片应采用 18#铅丝双股并且 4 角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4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采用 18#铅丝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的纵向水平杆上;
光学膜产业链科创园项目
1、1#物料提升机入口防护栏杆设置不规范;
根据《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5.9.5 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及安全警示牌。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卸料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5.9.6 卸料平台周边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及栏板防止物体坠落,防护栏杆及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1.2m。
5.9.7 卸料平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8m 防护门,防护门应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应设锁止装置。人货两用升降机的防护门应采用插销型式锁止装置,插销必须装在层门外侧,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门面板应采用钢板或钢板网。当采用钢板时,上部须留视孔或用
钢板网封闭。货用升降机的防护门应采用碰撞闭合锁止装置,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
2、部分工人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根据《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3.1.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标识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3、办公楼外架拆除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缺少专人现场看护;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5.8.16 脚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拆除前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4、1#东北角存在建筑垃圾清运滞后。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6.2.6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定点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