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国家安全警钟 树立国家安全观念——际会中学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青藏梦
创建于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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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结合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际会中学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政教处主任吴敏老师向全体师生介绍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背景、现实意义、国家安全涵盖的内容、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例。通过此项活动,师生们清醒地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有坚实的保障。



相关知识:


1.什么是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国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因此,增强国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十分紧迫而必要。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3.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4.相关案例

       男子好奇拍下军舰发上网 泄露国家机密被判缓刑

       该男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图文编辑  潘棋贞

初审一校  吴冬生

复审二校  吴   敏

终审三校  卢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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