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海伦市司法局前进司法所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联系沟通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春播即将来临之际成功调解一宗债务纠纷案件。
据了解,鲁某萌系(故者鲁某冬长女),鲁某冬于2023年4月8日因病去世,生前看病向亲属、朋友借款共计拾叁万贰仟伍佰元,(132500.00元)。鲁某东与王某红原是夫妻关系,二人于2021年4月7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长女鲁某萌归王玉红所有。鲁某冬在前进乡民众村有两间半砖房,承包田二垧一亩(2.1垧),鲁某冬生前立下遗嘱房产由长女鲁某萌所有,承包田产生效益用于归还向亲属、朋友借用治病款,承包田效益余出部分归长女鲁某萌所有,鲁某萌生于2015年,不够法定年龄,委托王某红办理。
两方协商无果,正值春播来临关键时期,海伦市司法局前进司法所在了解到事件的紧急性后,为防止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前进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组织双方到镇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教育追债人要冷静处事,要循合法合规途径追讨债务,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另一方面,耐心与欠债人释法说理,对其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讲,积极引导其正确对待债务偿还问题。经过长达2小时的调解,在前进司法所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就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海伦市司法局前进司法所以法律法规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的主导者角色,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