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极地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和生物安全等16个领域。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