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图公司质安监督部工作美篇 2023.4.13-4.14

创建于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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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兰溪市污水主干管管网建设项目、欣旺达宿舍二期项目

检查日期:2023年4月13日

在建项目检查人员:董海君、贾少品

             兰溪市污水主干管管网建设项目

1、调节池施工现场未进行封闭施工,基坑临边部分区域没有防护措施,警示标识设置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4.8.1 基坑应设置上下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数量、位置应满足施工及应急疏散要求。上下通道应牢固可靠,设置方法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4.8.2 基坑周边必须进行临边防护。临边防护距基坑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14.6.2 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应设置安全标志牌。

2、电箱设置摆放不规范。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8.4.7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 距离应为 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0.8~1.6m。

3、调节池深基坑未按论证方案施工。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4.1.4 基坑工程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6 基坑工程施工及应急所必须的机械、人员、材料已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4、调节池深基坑未设置监测点。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4.1.4 基坑工程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7 基坑监测方案已编制并审批完成,监测仪器已布置到位。

4.6.1 下列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

1 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 5m 的基坑工程;

4.6.6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 边建筑(构筑)物、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及其他应监测的对象;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欣旺达宿舍二期项目

1、公寓西侧存在大量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6.2.6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定点存放,并应及时 清运出场。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应采用防尘网覆盖。


2、公寓西侧搅拌机防护棚使用自制木质爬梯。

    根据相关施工规定,自制木质爬梯使用易出现安全隐患,应当使用铝合金材质等安全系数高的爬梯。

3、公寓4#悬挑架封闭不严。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5.2.13 脚手片与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脚手架脚手片应每步满铺;

2 脚手片应垂直墙面横向铺设。脚手片应满铺到位,不留空隙;

4、9#楼12层连墙件拆除未及时恢复。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5.2.10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5.2.14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8 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原连墙件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措施,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5、9#1层电梯防护门缺失。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7.1.2 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及临边防护应严密。

6、食堂楼梯临边防护缺失。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7.9.1 基坑、阳台、楼层、屋面等部位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临边防护应在 1.2m、0.6m 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杆件内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坡度大于 1:2.2 的斜面(屋面),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为 1.5m。

7、2#电箱一闸多机。

   根据《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8.4.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欣旺达浙江锂欣产业园圆柱锂电池项目

1、综合楼北侧局部边坡支护有破坏漏底情况;综合楼东南侧边坡支护滞后,近期大雨,存在坍塌风险。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4.2.4 基坑工程施工应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后续工程施工。

    当施工现场出现漏底情况应当采取有效加固措施,保障基坑内施工安全。而且支护的进度要和周围施工进度保持一致,滞后将影响施工安全,增加安全隐患。

2、3#宿舍楼安全通道搭设滞后;3#宿舍楼临边防护搭设滞后;综合楼局部外架搭设进度滞后,楼层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DB33-1116-2015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7.1.2 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及临边防护应严密。

7.9.1.3临边防护应在1.2m、0.6m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杆件内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安全通道的搭设、临边防护搭设,外墙脚手架的搭设应当考虑工程进度,及时设置才能更好保障安全生产。

3、3#宿舍楼南侧梁柱模板用外架做支撑,2层底板脚手架部分无垫板。

4、仓库连廊部位上方堆放材料,存在物体打击风险。

    

5、1#(南侧楼梯部位)存在外架脚板未满铺,东侧盘扣脚手架平面部分防护网存在破损,脚手架部分垫板半悬空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5.2.13 脚手片与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脚手架脚手片应每步满铺;

2 脚手片应垂直墙面横向铺设。脚手片应满铺到位,不留空隙;

5.5.5 脚手架架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应采用可调底座和垫板,垫板的长度不宜少于 2 跨;

6、9#塔吊专用箱内存在一闸多机情况。

    根据《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8.4.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7、1#外架断口处应设置之字斜撑。

8、3#宿舍二层东侧楼面未经验收,擅自浇筑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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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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