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如果拆迁户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就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和标准来进行。那么,城中村拆迁中被拆迁人不满意补偿,该怎么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西太原的周先生在市中心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有一处300平方米的宅基地房产,后因城中村征地项目要拆迁,由于地处市中心,周边房价普遍高达数万元。但拆迁协议给出的补偿标准明显不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周先生的预期,对于持外地户口的妻子,补偿实行区别对待。
对于城中村拆迁的房屋补偿,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周边的房产价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执行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对于因结婚生子等合法迁入户口的人员,也应当公平合理补偿。
本案中的周先生想要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有这几步维权途径:
第一,向当地拆迁部门要求协商处理。将相关情况提交到拆迁部门进行认定,协商调整拆迁补偿的标准。
第二,向政府部门要求裁决处理。对于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第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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