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简篇用户2724138
创建于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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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国家生死以

岂因祸福避趋之

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维护国家安全

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案例1:台湾间谍窃取大陆机密

2018年,央视《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同时曝光了台湾间谍策反大陆学生的专题节目。在国家某重要机关工作的小丁通过熟人结识了台湾政客徐子晴。小丁回到大陆后,徐子晴时不时寄来特产和小礼物,表示想与小丁合作开公司,并称开公司前需了解大陆两岸政策走向。在利益的驱使下,小丁开始频繁地给徐子晴发送带密级的红头文件…原来,徐子晴是台湾间谍,已以不同面目接近十余名大陆学生,目的就是从中物色策反对象!

台湾间谍情报机关特别瞄准大陆赴台青年学生群体,利用两岸扩大交流交往的有利条件,组织安插大批间谍情报人员在岛内高校活动,以各种掩护名义哄骗利诱我赴台学生,利用学生从事间谍情报活动,性质极为恶劣。

案例2:在公众场合侮辱国旗

2020年10月,吴某在公众场合将悬挂在商户门口的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扯下扔在地上以脚踩踏的方式侮辱国旗,之后吴某侮辱国旗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涉及评论及浏览上万条。公安机关经过快侦快办,全面及时查明犯罪嫌疑人侮辱国旗的犯罪事实,依法收集、固定了犯罪证据,依法将此案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吴某因犯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3:伊力哈木·土赫提攻击国家和政府

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其中央民族大学老师身份,以“维吾尔在线”网站为平台,传播民族分裂思想,大肆污蔑攻击我国民族宗教政策。

他与境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相勾联,恶意杜撰、歪曲事实真相,炒作涉疆问题,攻击国家和政府,煽动民族仇视,鼓动维吾尔族群众对抗政府,为暴力恐怖活动制造借口,图谋使新疆问题国际化,以实现分裂国家的目的。

    

2014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4:微信失泄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典型行为


微信等社交媒体泄密违规行为主要表现:

①通过微信、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媒体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②通过微信图文识别小程序等扫描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内容。


防范措施


①使用微信时,应当关闭位置显示、“摇一摇”等功能,不随意在朋友圈发布与岗位、工作相关信息,不用微信谈论工作,严禁传递涉密敏感信息。


②微信群组管理。

坚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则,严控工作群数量,落实审批建群、规范群名、建档备查等工作。


坚持“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明确群内保密要求、验证成员身份、提醒监督群内信息发布情况。

坚持全程管控原则,定期检查微信工作群管理情况,及时解散僵尸群、临时群、专项工作群。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落实到日常生活中,    我们应当做到军事照片不任意拍摄、军车车队不随意穿插、计算机内外网不应随意混用、不随意与来历不明的“网友”搭讪、发现可疑线索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受理电话12339进行举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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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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