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第18号令,支行积极组织支行员工走出厅堂,向周边商户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活动。
向广大消费群体宣传,现金在支付功能之外,还具有培育财富观念、传播文化、维护国家形象等多方面价值,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尊重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目前市场主要流通的人民币劵别是第五套人民币和小币种的第四套人民币流通。针对有拒收现金行为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投诉。
此次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扩大宣传声势和受众人群,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悉度,引导广大消费者共同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让市民群众对银行也有正面了解和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