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一大早社区工作人员接到辖区金辉养老院负责人打来电话:严姓老人生命垂危,需要送往医院救治。电话里养老院工作人员情绪激动,因为老人名义上的监护人——其妹妹得知消息后处于失联状态,且因为不及时缴纳费用,养老院对于把老人送往医院救治报有抵触情绪。
严某62岁,离异,儿子30多岁,为肢体、智力双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前夫扶养。平时老人的重要私人物件都由其妹妹保管。
曹家巷社区工作人员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养老院负责人进行说服,做通工作,把老人送往医院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进行救治。
随后工作人员协调民警,借助公安力量和老人家属取得联系,并在接下来的两天进一步联系律师,把家属和养老院之间就老人生前身后可能涉及到的权利、义务进行调解。最终达成统一意见。解决了老人没钱抢救,事实无人扶养照料问题。
这次个案工作,社区社工人员调动相关资源,遵从“案主参与及自决”原则,运用“接纳他人”、“尊重”、“理解”、“共情”等专业技巧处理调解,是对理论知识的成功实践,也是运用“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解决争端的有益尝试,更是体现了专业社工“尊崇生命”的基本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