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第九中学中小学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告学生家长书

创建于20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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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塑造孩子健康人格的第一环境,如果说学校教育是“阳光”,那么家庭教育则是那丰沃的“土壤”。

尊敬的家长们:

你们好!

   俗话说得好,严师出高徒。为加强学风整顿,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学校将严格执行教师惩戒权,现将惩戒规则摘录告知如下,请家长配合支持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共同教育好孩子。

2023年4月9日



《规则》摘录:

第六条(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八条(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九条(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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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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