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边防政策法规 共同维护边境安全
<听指挥★打胜仗>
爬雪山、翻达坂、执勤、巡逻、潜伏。
他们常年坚守在边防一线,十级大风吹断了合抱之木,却吹不断他们的钢铁脊梁。他们面对着茫茫雪海牢牢坚守着脚下土地。
<听指挥★打胜仗>
用脚步丈量边境 用青春诠释忠诚
1.国家主权寸土不让,边境稳定人人有责,边防繁荣连接你我。
2.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中方机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不得非法驶出国界。
4.中国公民不得参与国外境外的外交、选举、党派斗争、政治争夺、静坐、游行示威等政治活动。
达坂风口砺铁骨★ 百里边防献青春
5.发现境外的飞机等航空器进入我国领空或者进行其他影响我国边境安全安宁活动的,请报告我们。
6.非常住在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在边境管理区住宿的,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边防派出所申报登记。
7.不得操控飞行器、空飘物等非法跨越国(边)界。
8.不得翻越、钻越铁丝网等边防设施。
9.不得在边境地区违反规定鸣枪。
10.不得在隔离设施两侧投掷、传递物品。
11.未经公安边防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边境特别控制区。
12.不得损毁、移动、拆除、涂污国(边)界标志以及隔离、监控、警戒等边防设施。
13.未经批准、不得在边境管理区从事勘探、采矿、采挖、采药、捕捞、爆破等生产活动。
14.在边境地带从事测绘、摄影、科学考察、烧荒等活动,应当经过批准,并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
15.我方牲畜越入邻国境内的,不得私自越界追赶和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