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白沙学校七年级招生通知

白沙学校
创建于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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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

    4月10日-14日,由监护人用手机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报名。(路径:微信小程序→热门服务→更多→教育服务→初中入学报名→四会市)(请留意“四会发布”微信公众号、“四会桔子新闻”APP公布的网上报名详细操作方法)

    ①学区户籍生

属于本校的学区户籍生,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界面中选择四会市城中街道白沙学校,按系统提示填写《四会市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及民办学校报名表》(附件2),拍照上传户口本首页、父母页、适龄儿童个人页,并对户籍资料进行网上认证。

    ②非学区户籍生

非本校学区户籍,在“积分入学报名”界面中按系统提示填写,选择四会市城中街道白沙学校,按系统提示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及民办学校申请表》(附件3);报名系统有四个志愿可选择,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次选择各公办学校,也可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交替选择,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积分高低进行录取。

二、现场提交资料

    4月15日至17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到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资料详见《四会市公办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资料清单》(附件4),有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计算详见《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附件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还应按照《四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6)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分批次录取

按学校招生计划,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区户籍生;

    第二批:录取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

    第三批:录取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非学区户籍适龄随迁子女。

四、录取方式

    按批次依次录取,额满即止。其中,第一、二批学生100%安排学位。第三批学生录取完第一志愿后,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数按积分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五、资料审核

 5月12日前,学校完成第一、 二批次新生的资料审核;6月9日前,学校完成第三批非学区户籍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料的审核、复核、计算和公示工作。

    六、录取公布

5月12日前,学校公示审核通过的学区户籍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6月9日前,学校划定学校积分线,对达到学校积分线的学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注册

5月19日前,学区户籍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6月16日前,非学区户籍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已被录取的学生,以后需要报读四会中学、肇庆中学、肇庆宣卿中学将不会受影响。

联系人:钟老师18125257323

附件4:

四会市公办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资料清单


一、学区户籍生

1.四会市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生报名表(此表可在“粤省事”报名界面下载或到学校保安室领取)。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

3.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的无需提交 ) 。

4.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或房产 查档证明或在“粤省事”房产查询截图(需现场出示工作人员看)。

二、 非学区户籍生

1.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民办学校起始 年级申请表(此表可在“粤省事”报名界面下载或到学校保安室领取)。

2.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地址 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其中,肇庆市内非四 会市户籍需提供有关部门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 证明;肇庆市外户籍还须提供居住地址为四会市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儿童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的无需提交)。

4.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①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房产证发证日期已超过5年的可不提供,下同)。如房屋在银行抵押或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加盖备案章及“四会市房产服务中心”字样的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②自建房的,提供辖区村(居)委会宅基地证明、水费或电费缴费簿和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③租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所租住的户主房产证复印件;④居住在工作(就业)单位宿舍的,提供工作(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以上四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其中有房产的需要现场提供“粤省事”上的房产信息认证;如果房产属于适龄随迁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件或 证明〕

5.儿童父母稳定职业证明材料:①适龄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在我市工作(就业)单位出具盖公章和法人签名的证明;②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 证);③在我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账户对账单或有关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

6.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交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其中一 方在广东省内依法缴纳六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费的账户对账单和“粤省事”认证的社保信息截图并现场认证。

7.专业技术材料: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8.荣誉表彰材料:提供获表彰获奖文件或证书。省部级及以上: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常委 会和中央、国家工作部门文件、证书为准;地厅级以肇庆市 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常委会和省直工作 部门文件、证书为准。县级以四会市委、市政府文件、证书 为准。省部级及以上党委议事协调机构文件、证书可作为认 定依据,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社团组织的文件、证书不作为认定依据。

9.社会服务材料:①提供“粤省事”小程序下载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凭证并现场认证;②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供由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10.属于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还应提供政策性照顾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由 监护人在复印件签名确认, 一旦核实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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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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