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险”——巧用条款欲骗保,抽丝剥茧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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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况

        2023年01月29日 15时 54分,我公司接到报案,称2023年01月3日 13时00分驾驶员胡某来(被保险人)驾驶标的长安车在南召县四棵树乡王营村发生撞人翻车事故,造成三者行人死亡。

二、处理经过

        我公司查勘员接报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驾驶员问询情况得知,死者为驾驶员父亲,驾驶员称当时其父亲在路边等他,车辆失控撞到其父亲胡某志,胡某志当场死亡。该案件延迟报案,询问延迟报案原因,报案人一口咬定是我公司业务员的责任,称出险后第一时间咨询过给其办保险的业务员,业务员称不在保险责任,故一直未报案,后兄弟姐妹都指责他,他才报案。经了解标的车辆已在当地镇上一修理厂维修,随后多次联系报案人,一直联系不上。走访当地事故大队,未查到该车的报警信息。

        通过以上勘查,查勘员初步认定此案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立即上报大案组。

三、调查经过

         案件上报后,大案组对案件进行了风险案件会商,一致决定对该案拟定虚假保险事故的调查方案。

         我公司走访报案事故发生地找到了驾驶员,约其到修理厂陪同复勘标的车辆,复勘时我公司发现主驾及副驾驶上都有血迹,副驾座椅是躺着的状态。当即询问驾驶员,其父亲在车外,副驾座椅上怎么会有血迹,但驾驶员称其父亲是被撞倒之后被人抬到副驾驶上休息时留的血迹。之后我公司带着驾驶员又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复勘,并对驾驶员做笔录核实,出险后驾驶员打120,未报交警,事发路段为三岔口下坡路段,驾驶员称当天其父亲在姐姐家帮忙剪香菇腿,其姐姐联系驾驶员接他回家,并在三岔口路段等驾驶员来接,见到其父亲的时候车辆失控,撞到其父亲。

        根据走访调查该案件有两个疑点:其一,其姐姐家离事发地点约1公里,按照常理,其父亲应该在姐姐家等而不会跑那么远去等来接;其二,驾驶员父亲被撞倒受伤后不会被抬进副驾驶休息,因为车辆空间狭小,并且受伤较重的人一般不会被抬动,不符合常理。针对这两点疑问,驾驶员还是坚定地说其父亲是在车外等他才出的事故。

        1月31日我公司到附近村落走访收集证据,并向驾驶员施压,告知骗保的严重后果,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对驾驶员进行心理疏导,劝他这件不幸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但不能一错再错,因骗保而触碰法律的底线就会得不偿失。最终,驾驶员承认了事实,因本车仅承保交强险,从业务员处得知仅能赔付三者,故报侥幸心理,谎报案称其父亲在路边而不在车上,巧用交强险领取死亡赔偿金。

         最终,驾驶员(被保险人)签订放弃索赔声明,该案成功减损18万元。

四、案件启示

        通过通过拒赔本起案件,我们总结出:

        一是查勘前端必须苦练内功,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实践中不仅要做到及时查勘复勘,避免错失最佳取证时机,而且要严格执行理赔规范流程,疑点案件第一时间上报稽查,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

           二是我们与客户谈话时要先让对方放下警戒心理,先套近乎,缓和关系,不要一开始就站到对立面,当谈到关键点时可以加强语气,但是要注意措词,不能有不文明用语,以防日后客户以服务态度投诉。谈话中发现疑点一定要追问到底,来龙去脉都要了解,一个谎言需要用无数个谎言去圆,说谎说多了总会有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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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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